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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大学MPA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圆满结束

文章来源: 作者: 审核: 发布时间:2010年01月15日 点击数: 字号:【

 

 

 

 

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[2009]18号文件通知精神,按照全国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统一安排,2010年1月5日至6日,全国MPA专业学位评估组专家姚先国、李成智、张再生、徐晓林、童星、吴志华等六人对我校MPA专业学位教育进行了教学合格评估。

  MPA教学合格评估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,根据《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方案》,经过对MPA试办院校自评报告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考察,决定其能否转入正常办学的一种制度。经过合格评估的院校,将结束试办,转入正常的教学。我校属于第二批试办MPA院校,2004开始招生,第一届MPA毕业生已于2007年顺利毕业。目前已毕业三届,为社会培养MPA研究生208名。

  1月5日下午,兰州大学MPA教学合格评估汇报会在逸夫科学馆举行。汇报会开始前,兰州大学校长周绪红接见了评估专家组成员。兰州大学副校长、研究生院院长郑晓静代表学校致词,对评估专家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。评估专家组组长、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教授代表专家组讲话。

  姚先国教授主持评估汇报会。管理学院院长包国宪教授向评估专家介绍了兰州大学MPA的办学情况,分别从兰州大学概况、兰州大学MPA教育的优势与特色、主要体会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几个方面向评估专家做了30分钟的专题汇报。随后学校和学院领导针对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。评估汇报会结束后,评估专家实地考察了管理学院MBA/MPA专用教室、MPA案例讨论室和政府绩效评价中心,参观了兰州大学MPA建设成就展,查阅了MPA教学文件、试题答卷和学位论文。

 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潘保田、副院长李兴业、管理学院院长包国宪、党委书记田中禾以及研究生院、管理学院的相关人员20多人参加了评估汇报会。

  1月6日上午,评估专家组首先依次召开了MPA教师和MPA研究生座谈会,然后举行了评估反馈意见会,姚先国教授代表评估专家组向学校反馈了评估意见。评估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兰州大学MPA教育取得的成绩,指出了MPA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并对我校MPA教育发展提出了富有建设性和指导性的意见。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,兰州大学在MPA办学过程中,学校高度重视MPA教育,管理制度健全;专业方向设置合理,课程体系完整,使用教材既立足于国内,又具有国际视野;规章制度健全,教学管理规范,教学资料齐全;立足西部,开放办学,发挥“三双”优势,形成“四大特色”。评估专家组将向全国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议兰州大学通过MPA教学合格评估。评估专家组希望进一步整合学校资源,优化结构,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,增加硬件投入,改善办学条件。

  在评估反馈意见会上,郑晓静副校长代表学校衷心感谢评估专家对兰州大学MPA教育的支持,并就他们提出的一些意见或者建议做了解释和回应。她说,本次评估为兰州大学MPA教育的更好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,学校今后将在MPA专业学位教育办学过程中投入更大精力,能够做的一些事情要做好。

  包国宪院长代表管理学院感谢专家组提出的宝贵意见,表示这次评估工作使学院上下对MPA专业学位教育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,学院将认真听取和研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发扬成绩,解决问题,推动MPA教育的健康发展。